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也被视为假冒伪劣产品吗?
2023-04-17 13:41:23 来源:法制法律网
一、假货5万元以下怎么办
销售假冒产品数额少于5万的,不构成犯罪,由工商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相应罚款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,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,责令停止生产、销售,没收违法生产、销售的产品,并处违法生产、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并处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吊销营业执照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二、假冒伪劣商品怎样认定
1.假冒商品:商品在制造时,逼真地模仿别人的产品外形,或未经授权,对已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进行复制和销售,借以冒充别人的产品。在当前市场上主要表现冒用、伪造他人商标、标志;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称、包装、装潢、厂名厂址;冒用优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和生产许可证标识的产品。
2.伪劣商品:是指生产、经销的商品,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其质量、性能指标达不到我国已发布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所规定的要求,甚至是无标生产的产品。
三、视为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有哪些
1、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;
2、 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、生产者和产地(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)的;
3、 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;
4、实施生产(制造)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;
5、 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、等级、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、含量等而未标明的;
6、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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